IEC 62133標準更新
據(jù)IEC官網(wǎng)最新消息,IEC 62133最新版于2017年2月7日發(fā)布。IEC 62133由IEC/SC21A歸口,具體由WG4負責制定,第1版于2002年發(fā)布,第2版于2012年發(fā)布。
與2012版相比,IEC 62133-3最新版本有以下差異:
但對于新的標準的執(zhí)行容易產(chǎn)生以下誤解:
1. 立即申請新標準的測試報告和CB證書
CB報告和證書有一個作用是用來轉(zhuǎn)證的,即成員國認可CB機構(gòu)出具的CB報告和證書,根據(jù)CB報告和差異測試報告出具各成員國的證書,而當IEC標準出版后,各成員國還沒有將IEC報告轉(zhuǎn)換成本國標準或認可新的IEC標準,這時候使用新的CB報告反而不被接受用來轉(zhuǎn)證。如韓國到2015年才正式接受第二版的IEC62133:2012的CB報告轉(zhuǎn)KC證書。
2. 可以更新舊版標準的CB報告和證書
新的標準出版后,很多制造商會認為可以通過補測差異更新舊版的證書,但實際的操作是需要重新出版報告和證書,但新的報告可能會采用舊版報告的數(shù)據(jù),而不是簡單的更新報告和證書。
3. IEC62133-1/-2的版本是IEC62133的延續(xù)
IEC62133-1/-2和IEC62133的標準號已經(jīng)不同,所以IEC62133-1/-2的標準版本是第一版,即是首次發(fā)行,而不是第三版。
新版本標準出來后,舊版標準(IEC62133:2012)是否還有效?
答:IEC標準原則上沒有明確的有效期,新舊版本的標準可以并行使用,如,現(xiàn)階段還可以申請IEC62133:2002版的報告和證書,但新標準較對于舊標準更準確、更全面分析電池的安全和性能。
通常,使用鋰電池的終端商會及時采納新版標準的認證和CB測試報告,同時,全球各個IEC成員國也會逐步認可新的標準。建議客戶開始著手申請新版標準的證書和測試報告,便于應(yīng)對國際市場對產(chǎn)品符合新標準的要求。
現(xiàn)在能申請新版本的標準嗎?如何申請?
答:現(xiàn)在可以開始申請新標準的報告和證書:
1、全新項目的申請,按之前的CB申請程序及文件要求;
2、對于舊版證書和報告的更新,需要提供舊的報告和證書及差異測試的樣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