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國對SAR的使用標準及限值要求
一、中國國標對SAR的要求
標準為:YD/T1644《手持和身體佩戴使用無線通信設備對人體的電磁照射--人體模型,儀器和規(guī)定--第一部分,靠近耳邊使用的手持式無線通信設備的SAR評估規(guī)程(頻率范圍300MHz-3GHz)》。
本標準對測量系統(tǒng)中的人體模型、測試儀器、探針、人體組織液、機械臂以及測試方法作了明確的描述和規(guī)定。
限值要求:進網(wǎng)測試要求SAR限值取10g平均值,限值為2.0W/Kg。
二、美國對SAR的要求
標準為:47CFR Part2.1093、FCC OET Bulletin 65 Supplement C、ANSI /IEEE C95.1和 C95.3、ANSI /IEEE P1528
限制要求:限值為1.6W/Kg
美標準與國標的差異性:
1. SAR值得計算方法不一樣,美標是以1g 為單位計算峰值(peak),國標是以10g為單位平均值。
2.美標有對身體(肌肉)的測試要求。如手機、數(shù)據(jù)卡等產(chǎn)品。另外,F(xiàn)CC定期會提出指導性說明文件,或針對個別產(chǎn)品的具體測試做指導性文件。
三、歐洲對SAR的要求
標準為:EN62209-1: Human exposure to radio frequemcy fields from hand-held and body-mouted wireless and procedures - part 1: Procedure to determine the used in close proximity to the ear (frequency range of 300MHz to 3GHz)
限值要求:要求SAR限值取10g平均值,限值為2.0W/Kg。
四、日本對SAR的要求
標準為:ARIB STD-T56
限值要求:日本SAR限值同歐洲的2.0W/Kg(10g average)標準。 注:非強制性標準。
五、韓國對SAR的要求
韓國關于SAR標準的制定測試方法接近美國FCC。
SAR限制值為:同美國的1.6W/Kg(1g average)標準。 注:非強制性標準。
六、澳大利亞對SAR的要求
標準為:AS/NZS 2772.1-1998。
限制值要求:同美國的1.6/W/Kg(1g average)標準。注:手機輻射測試需強制性執(zhí)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