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鋰電池航空運輸規(guī)則(UN38.3)變更的通知
一、UN38.3測試版本修訂至第6版
《聯(lián)合國危險品貨物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》的第3部分38.3條款(UN38.3)Rev.6版本已經發(fā)布,其將取代現行的Rev.5版本, 其中針對鋰電池的檢測要求有較大的改動,主要如下:
變化一:在38.3.4.2.2章節(jié)中,修改了測試項T2的高溫存儲溫度值.
變化二:在38.3.4.5.2章節(jié)中,變更了T5測試項的環(huán)境溫度要求.
變化三:在38.3.4.4.2章節(jié)中,修改了加速度沖擊的峰值加速度值,小電池超過4.48Kg, 峰值加速度會小于150gn,大電池超過12Kg,峰值加速度會小于50gn.
二、國際航協(xié)DGR IATA 58版(2017)將從2017年1月開始執(zhí)行
2.1 DGR最新版文件要求,自2017年1月1日起將使用新的鋰電池操作標簽以取代舊版的鋰電池操作標簽;新版操作標簽顏色和尺寸與舊版一致,但所有文字的部分已被刪除,同時需要寫上UN編號。新舊操作標簽之間有兩年的過渡期,舊標簽可以繼續(xù)使用到2018年12月1日.
2.2 此外,危險品貨物運輸要使用新的鋰電池9類危險品(UN Class 9)標簽,新標簽圖案是在原9類標簽中的黑白垂直條紋的下半部分增加了鋰電池圖案, 其外形尺寸不變; 原來Class 9標簽仍可繼續(xù)使用,過渡期至2018年12月底.
2.3 其他要求:PI965 -PI970 Section IB和Section II鋰電池運輸時將不再需要托運人的聲明和額外的說明文件。
對年產量小于100個鋰電池的運輸(需獲得當局部門的批準),將采用新增的PI910的包裝導則。
IATA 57 Edition中規(guī)定的PI967 Section II,PI970 Section II在一個包裝內含不超過4個電芯或2個電池的, 一單航空運輸中超過兩個包裝的, 須張貼電池操作標記。但一單貨在兩個包裝以下的, 可以不貼鋰電池標記, 該一年的過渡期將在2016年12月31日結束。
將2016年4月開始執(zhí)行的PI965 荷電量SOC不得超過30%和僅限貨機運輸的內容加入到IATA 58 Edition中.